光明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 孙满桃)土地征收后的青苗补偿费应由谁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9个涉农民事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是一起因征用土地引发的青苗补偿费归属纠纷。在这起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实际投入的承包人在土地被征收后获得青苗补偿费的权利。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部门未及时或拒绝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起诉的,应由过半数的村民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提起诉讼。
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给谁?《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11月23日,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成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办法》对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2020年施行的《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具有公有制性质的农村社区性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