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团队的律师们在全国各地处理了大量解除撤销限高令的案件,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被错误执行、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限制高消费令限制案件,陆续取得满意成果,涉及多个企业、多位客户、数十个执行案件,所涉及的十余家法院、数十个执行令、失信名单、限高令均被成功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当事人,需要直接向作出限制消费令的执行法官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2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 曾艺轩通讯员同法/文 杨希/漫画)离职的“法定代表人”受牵连被限高,怎么办?近日,同安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曾担任厦门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某就因此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近年来,随着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出现以及注册公司的便利,出现了“挂名法定代表人”“员工法定代表人”的现象,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愿意再出任法定代表人或员工离职不愿意再任法定代表人,而公司却不选任新法定代表人并作工商变更登记,特别是,当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司法案件被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被连带列入限高名单,被挂名者或离职员工的生产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那么如何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