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雯雯 制图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趋白热化,划拨土地上房产进入流通市场的现象层出不穷,随之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愈演愈烈。近日,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该院近年来受理了涉及划拨土地上房产买卖效力新类型的民事诉讼,这些新类型案件多数涉及房产买卖协议和租赁的效力问题。
某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后张某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征收部门在答辩过程中却提出张某的土地系以国有划拨方式取得,其使用国有划拨地,是无偿使用,对其使用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物征收补偿完毕后,土地使用权只需收回,而不是征收,不是征收就不存在补偿,国家收回自己的土地是不需要补偿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甚至是能少给则少给、能不给则不给,因此对于拆迁户来说,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谓是至关重要,今天笔者通过一则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最高法对于划拨用地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