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8月3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解读《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市财政局税政科副科长张亚振介绍了《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属于减免的工程项目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申请。
近日,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修订文件(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育等建设项目,均可申请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4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连宁燕1月6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忠勇,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铁军,威海市财政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雪雁,介绍《威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转批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对象。
8月31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中礼作新闻发布。孙中礼介绍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5月起,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在内的7种情况,省内建设单位和个人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1日开始实施。
大众网记者 张迪 菏泽报道日前,《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内容共19条,从政策边界、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对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办法》对政策边界和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8日讯 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新出台的《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规定》主要围绕配套费征收标准、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日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减免政策等。《通知》从5月1日起实施,市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大小新闻客户端12月2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岳靖然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服务效能,福山区切实将降本减负政策惠及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福山区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