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农业始终是一个国家的基石,自古以来有地就等于有了希望,农村的土改切切实实让我们看到了生活改善了,比如近代以来,我国经历过多地土改,从打破封建制度实行打土壕、地主平分田地,到土地集中的大集体高级社,再到分田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包产到户,是指在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给各个农户,由农户自主经营,按照国家和集体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公粮和其他农产品的交售任务,剩余部分归农户自己所有1。
不少人说包产到户耽误了农业机械化,认为如果大集体不解散,我国早就实现农业机械化了。这个说法对不对?衡量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发展的标准,有个词叫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业机械总动力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收获机械、农用运输机械、植物保护机械、牧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和其他农业机械,按功率折成瓦计算。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一项伟大创造,这是毋容置疑。为了巩固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地位,防止某些人回归封闭僵化的老路,1993年4月,八届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家庭承包经营”明确写入《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成为一项基本国家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