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就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各市教育局,各认定机构,各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认定范围。
今年,潞城区首批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2日。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优势,为教师资格认定开设“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确保认定人员一次申领成功。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认定范围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聘任的专任教师。网上申报网报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8:00。网址:https://www.jszg.edu.
太原市迎泽区2024年领取第二批教师资格证的通知迎审管发﹝2024﹞ 号2024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工作已结束,现将领取教师资格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证对象2024年6月17日—28日在太原市迎泽区政务服务网,提交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材料并审核通过的考生(详见附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和《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并审管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第三批晋源区中小学和
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5月3日,想当老师的快来申请。只要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太原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 2024 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未达到
长子县202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我局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6日在县政务大厅1楼E厅社会事务股窗口发放此次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我县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请申请人主动配合,佩戴口罩,出示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及5日内核酸阴性结果,按照相应时间领取证书。
各相关人员:根据《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经太原市晋源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史浩成等112人符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法定认定条件,准予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太原市万柏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万审管发〔2024〕13号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和《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
为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体检“一站式”办理服务,4月17日,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李军科长一行深入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开展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培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巩固延续下去,常态化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太原市杏花岭区2024年第一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毕,为做好证书发放领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认定结果认定结果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下半年长治市潞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认定范围。
关于尖草坪区2024年第三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公告 尖草坪区2024年第三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毕,为做好证书发放领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