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经营困难裁撤了小张所在的部门,双方未就调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据此A公司向小张发出以A公司市场团队被撤销为由的解除通知书,并支付了小张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15000元,小张因此向仲裁委主张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