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方文献中,把各省的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定义为“地方大员”。督抚布按都是三品以上大员,且实掌地方军政、行政、司法,称他们为地方大员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学政一职品级普遍不高,为何能说他是“大员”,而且还排在了布、按二司之前呢?
“恭遇升殿,满汉詹事、少詹事,皆在殿上,序于翰林院掌院学士之次”清朝时期,沿袭了明朝的一些旧制。不过,虽说称呼是一样的,其职级、制度、所负责的事务等,还是与明朝有些许不同,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清朝时期的部分官职吧!
一,官职的品级1、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2、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3、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