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有权继承公婆名下房屋吗?近日,重庆开州区法院盛山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开州的周强(化名)与陈林(化名)生育了一儿一女,分别取名周刚(化名)和周梅(化名)。长大成年后,周刚与李芳(化名)结婚,并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
丈夫去世,妻子一直赡养公婆直到去世,能继承公婆遗产吗?家住佛山的杨女士便遇到这样的困惑。近日,她来到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咨询。原来,王大爷和陈阿姨婚后育有一对儿女,分别为王哥、王妹。后来,王哥和杨女士结婚,并育有一子。而王妹远嫁外省,只能逢年过节回来探望父母。
案例王国(化名)和范芬(化名)夫妇养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老大王阳(王国与前妻所生),老二王明(化名)和老三范丽丽(化名)。2013年5月,王国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其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老二王明继承。几年后,王国夫妇被王明送去了养老院。
毛女士就因为遗产问题而一直被困扰着,毛女士的丈夫在一次意外中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只留下了毛女士和儿子还有两位老人,自丈夫去世之后,毛女士一直与公公婆婆生活,并且尽心尽力地照顾着公公婆婆,为了担起全家人的支出,毛女士一人打两份工,几乎没有娱乐的时间,尤其是去年开始,公公突然得了癌症,但是,老人的亲妹妹以及家人以自己也没什么钱为由拒绝接济老人,因此,毛女士在休息的时候还要再做一些零活来支撑全家人的生活,全家人的重担压得毛女士透不过气,即便如此辛苦,毛女士也是一句怨言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