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Love莱芜”客户端报料称:物业费一年330元,有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莱芜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我市物业费收取的相关规定。《办法》规定,小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为完整版(除了明确小区业主的缴费义务外,也明确了物业的工作职能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针对市区老住宅小区实施范围:市区老住宅小区,具体指市区2000年以前建成并通过整治后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专题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和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复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现予整合后重新登记、编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2020年只剩下两个多月了。物业费又称物业管理服务费或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为什么就隔着一条街,对面小区的物业费比我家的便宜了一半还多?”,相信很多业主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明明小区大小、环境、配套设施等情况都差不多,但自家小区的物业费就是比别人的高,而且有时候差的还不是一星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