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淮安新闻网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切实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日前,金湖县人民政府向辖区内8个镇街、2个农场颁发了耕地保护责任告知书,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全力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切实稳定和扩大农作物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坚决杜绝耕地撂荒。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绝对安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城区实际,为落实好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工作,决定在全城区范围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行为或其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耕地是生存之本,也是发展之基。近年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创新耕地保护新模式,围绕耕地保护“五个一票否决”指标任务,全力推进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取得实质性成果。 “一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沁源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并部署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红网时刻新闻4月12日讯(通讯员 张智杰)自耕地恢复工作开展以来,炎陵县霞阳镇压实耕地恢复责任、强化耕地保护宣传,抓实抓紧推进耕地恢复整改工作。4月11日,镇村组干部充分发挥田长职能,下组入户开展动员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