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深谷巴西”:自驾游爱好者杨某在未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私下联系领队,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自驾游,在旅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后,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颖: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徒步者随团参加户外活动,其间偏离路线,后突发疾病身亡。死者家属将活动组织方起诉至法院,北京平谷法院近日就此判决,认定死者承担主要责任,活动组织方承担次要赔偿责任。2023年9月,某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户外运动活动信息,其中载明了活动路线、报名须知、活动守则、免责声明等内容。
户外徒步登山过程中发生意外,谁来对参与者的意外负责?参与者和组织者之间又如何分配责任?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当事人在徒步时偏离路线突发疾病意外身亡,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活动组织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张某参加某公司组织的户外徒步时意外身亡,家属起诉至法院索赔,公司方认为是张某自身偏离路线突发心脏病所致。近日,经平谷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以调解结案。2023年9月,被告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户外运动活动信息,其中载明了活动路线、报名须知、活动守则、免责声明等内容。
一自驾车队于 7 月 22日自敦煌市出发,未经批准穿越新疆若羌境内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26日1车4人失联。据若羌警方通报,经搜救,于27日发现失联车辆,3人已无生命体征,1人失踪。事发后,有网传消息称该队伍领队不专业,出现低级失误导致多人身亡。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蹲长期大学生‘旅游搭子’”“九月初找北京‘旅游搭子’,计划玩一周”“寻找‘旅游搭子’!性格好,想去贵阳或成都”……近日,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寻找“旅游搭子”的视频随处可见。所谓“旅游搭子”是指两个或数个陌生人(多为同性)在网络相约,结伴旅行。
◆徒步属于文体活动,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自甘风险”规则。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无过失或仅具有一般过失;包括受害人在内的所有参加者均明知风险并且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害人的损害是由徒步活动导致或转化而来的。
徒步,是一种有目的地在城市的郊区、农村或者山野间进行中长距离的走路锻炼,是比较典型和普遍的户外运动。很多单位、学校会组织这样的活动。小张交费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户外登山徒步活动其间偏离路线,突发疾病,意外身亡。这种情况,谁来承担责任?参与者和组织者之间又如何分配责任?
案情简介李某是一名徒步登山爱好者,加入了由王某建立的群名为“千程登山户外俱乐部”的微信群。王某通过微信群通知于母亲节当天组织驴友前往小虎山进行户外登山,活动车费60元含保险,自带午饭和水,母亲节优惠,当母亲的女士登山29.9元送水杯一个,前20名送老酒一提(仅限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