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学校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让教育惩戒有效实施,更好规范学生行为,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教育报】实施教育惩戒要合理化人性化案件回顾2024年9月,某地一名高一学生因在晚上11点后上厕所,被学校定为违纪,扣除班级当月德育考核成绩,并要求学生自费打印“自我认识”检讨1000份分发至各班级传阅,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就严把教师“入口关”、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学历水平、保障教师惩戒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一直以来,教育惩戒权话题备受关注一边教师管不了、不敢管教师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一边是个别教师以体罚代替教育惩戒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并引发社会质疑、损害家校关系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教育惩戒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相混淆,导致实践中许多教师不会、不敢、不愿行使惩戒权。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鼓励教师用好“戒尺”。
作者:赵代君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生的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