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违规招标投标查处典型案例。2023年8月,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督某医院病房楼配电箱采购项目开评标时发现,江苏某电气有限公司和江苏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上传的资信标书中验证加分证明材料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2020年6月,大江建筑公司与于某签订《建设工程合作协议》,约定大江建筑公司负责工程投标工作和中标后施工单位所需手续的办理,于某受托负责施工合同的签订,承担施工合同中的全部事宜,并向大江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5万元。
案情简介2024年5月,奉贤区某道路新建工程招投标项目中,投标单位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部分字迹存在不一致的现象。经奉贤区招投标主管部门的调查询问和证据收集,该单位使用图像处理技术,伪造了一份投标保函,并使用此保函进行投标。
案情简介2021年5月,徐汇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某道路整治工程”项目招标人的反映,称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江苏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租赁某处空地作为项目部和临时堆放设施场地,但该单位在中标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影响工程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