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襄阳日报】襄阳晚报讯(通讯员梁政 全媒体记者黄金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但生活中,一些驾驶员存在路口右转不观察、直接拐弯的驾驶习惯。
2022年5月9日21时12分许,付某驾驶车牌号为赣AZT6XX的小型客车沿县城西南一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云桥路建设银行门口路段右转弯时,与吴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由云桥南路自南往北正常直行时发生碰撞,导致吴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