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生活中,我们常常在自己居住的房屋附近的闲置地块上开荒种地,这种农村荒地一般是属于农村集体闲置的或者未确定用途的土地,就算是空闲的荒地,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因此并不是“谁开荒就归谁”,更不会因为你开垦耕作了,你就可以赖着了,更不可能因为你开垦了就宣布属于你的了。
今天出门遇见一位年轻人,我问他干啥来?他气呼呼地对我说:更换土地确权证。我问他,为什么要更换?他给说出了需要更换的理由。父亲在去年已经去世,自己和父亲和的一个土地确权证。父亲在世时,土地确权证是父亲经管,所以自己对土地确权证上的事,从来没有过问过。
我国农村土地的确权证,也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可以用于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是农民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等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保障。
前些年农村土地经历了确权登记后,现在很多村民已经陆续拿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以后,就是要将土地承包权稳固在村民手中,而村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其土地权利就包括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而村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承载的也正是这两项权利。
日前,政和县杨源乡的村民李某通过政和县馆藏档案管理系统,查询到了其祖父的“土地房产存根”档案。此份档案即可证明该土地的归属权,是其祖父拥有该土地的有力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土地确权工作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证明和依据。
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这六类人群受益,速看新规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新规落地,农民权益再升级!随着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答案终于明确: 六类人群即使户口迁出农村,仍可保留成员身份,重新享受土地、宅基地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