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新车一提,保险一入,车辆上路无后顾之忧。莱阳一位车主在提车当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赔。很多车主想当然认为交上保费之时就是保险合同生效之时,不曾留意保险合同的“零时生效”条款。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现在汽车保险的种类是越来越多,购买保险的时候就会遇到哪些是该买的险种,哪些是可以不买的险种,这些问题是很多新车主极度头痛的问题。此外很多车主在第一次买车的时候,在购买保险的环节,会被销售顾问的一句全险简单带过。提车手续虽然简单,但是中间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原标题:保险业协会表态:消费者可自主选择车险是否即时生效。针对车险投保后没有即时生效引发的理赔纠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7月7日回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保险行业在实务操作和出单系统中早已实现了按照消费者的意愿指定保单生效时点的功能,包括保单即时生效或者指定其他时点生效。
大家好,我是小白,最近好久没跟大家聊聊保险方面的问题了,从事这些年,发现很多客户在续费期过时间交费,就特别紧张,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宽限期这个说法,所以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聊聊,有关于保险的五大时间点,记得关注小白,财富路上不掉坑!
2022年12月5日,张某为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50万)。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收费确认时间分别为2022年12月5日9时20分及2022年12月5日9时21分,保险期间均为2022年12月6日0时0分起至2023年12月6日0时0分止。
各位车主您有没有因保险生效和保单生成不同步而产生过烦恼或困惑?近日两起案例法院均二审判定保单生成则保险即刻生效案例回顾案例一:黑龙江省鸡西市的胡先生在2021年9月27日13时34分56秒通过网络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付款239.
2021年7月14日15时15分许,被告刘某某驾驶晋MH1234号小型轿车沿莒南县相沟镇王庄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南王庄村西十字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过路口的原告孙某某驾驶的临沂09312345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孙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刘某某、孙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某称涉案车辆晋MH1234号在被告某某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孙某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称涉案车辆在2021年7月14日9时投保,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0时,事故发生在交强险生效前,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