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参考案例,内容涉及业主和物业的纠纷,源于业主能否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2018年,聂某在居住小区的地下车库获得一个车位的使用权。两年后,聂某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多次向物业公司申请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均被物业公司拒绝。
近年来,家用新能源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多,许多车主需要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小区物业公司往往出于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虑不支持,由此产生了不少纠纷。近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令某物业公司为崔某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4月25日,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通知》,既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再需要物业出具同意施工证明。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通知,就我省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资料规范进行了详细介绍。居民自用充电桩:居民自用充电桩是指在居住区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本报讯(通讯员原诏)为了简化充电桩报装流程,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正定供电公司大力推行充电桩“一小区一证明”政策,由供电公司对接小区物业或居委会,统一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小区内居民充电桩报装可免于提供许可安装证明。
为了这一纸证明,刘女士忙活半个多月无果,最终在记者帮助下,她才如愿安装上充电桩。峰峰矿区鼓山豪庭小区业主刘女士说,今年10月初,她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厂家赠送有配套的充电桩,并提供免费的上门安装服务。
大小新闻客户端11月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记者7日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多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居民申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区办理流程予以简化,推广“无物业证明报装”业务,免收相应证明材料,首批40个“免材料”小区名单同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