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前篇~~第十三章 银元券政策金圆券为人民拒用以后,民间日常所需,及工商业交易媒介,必须有代用之物,其时各省最普遍流行者,则为旧铸之银元,通商大埠则以美金、港纸等外币代之,各种旧有铜镍辅币亦随时随地作价为流通筹码,甚至各商店、各学校亦多以片纸记数,加戳以代筹码,紊乱现象达于极点。
1948年8月19日的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及同时公布的《金圆券发行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中华民国人民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整理财政及加强管制经济办法》,构成了金圆券推行的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
民国时期发行货币的机构和政权有很多,我们常说的四大银行的纸币,就是国民政府发行的,此外,日本人扶持的多个傀儡政府也发行了纸币,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就是当时的南京的汪伪国民政府,它的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纸币,范围广、发行量大,存世量也很大,在民国纸币收藏中,占有很重要的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