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原标题:老人赠与房产后继子怠于赡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整理●案情:马阿姨和老伴赵大叔是再婚重组家庭。2013年,马阿姨和继子小赵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小赵,事实上并未支付价款。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和老伴再婚后,北京的马阿姨把房子赠与给继子。过户几年后,马阿姨卧床不起,继子和媳妇却不接电话,还带走了她的个人证件。马阿姨无奈将继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房子。
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一起赠与纠纷案。北京的马阿姨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继子小赵,房子过户多年后,马阿姨因病卧床不起,但小赵却未好好照顾老人。无奈之下,马阿姨一纸诉状将小赵告上法院,要求小赵归还房子。最终,两审法院均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要求继子将房屋恢复登记至马阿姨名下。
年逾七旬的老人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子女,但子女在获赠房屋后,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能否要求收回房产?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基本案情陈爷爷与张奶奶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张奶奶突发肢体活动障碍,经检查、鉴定,属于身体高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在老龄化呈加速趋势的社会背景下,“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因受赠人的个人意愿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一部分老年人陷入失去房子且无人赡养的窘境。
新重庆-重庆日报 陶琛 通讯员 龚安妮年逾七旬的老人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子女,但子女在获赠房屋后,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能否要求收回房产?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小陈向原告陈张夫妇返还房产。陈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
林老伯夫妇年逾七旬,为了让独生子小林常回家照顾自己和老伴,主动把名下房产过户给儿子。谁知办完过户手续后,小林便以工作忙为借口消失,半年不管不问。林老伯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产。老人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应予支持。
当父母突然离世,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依然是父母的,此时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们应该及时妥善的处理。虽然说这个话题有一些沉重,但是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的人就知道,如果没采取适当的办法,想要将房子过户将会很难,而且还要花不少冤枉钱。
2019年12月12日,小金爷爷与小金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自愿将位于某镇不动产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279.18平方米,成交价为20万元,乙方于当日分次付清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转账。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民生作用,8月9日,北京三中院召开服务保障民生 “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三中院近年来审理的该类案件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分析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发出提示建议,并发布了六个典型案例。
原标题: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赠与房产可撤销(以案说法)【案情】张某与女儿秦某签订承诺书,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房屋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秦某承诺,接受赠与后承担起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张某在此住房内永久居住……一段时间后,张某又与秦某签订赠与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