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经营,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工人日报】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于忠宁)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明确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实现
【来源:合肥日报】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就《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学校餐食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教职工与学生同菜同价。学校要科学制定带量食谱,食谱一周内不得重复,尽可能少使用食品添加剂。
来源:环球网 6月25日,潼关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孙淑红一行18人来临渭区学习考察中小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工作。临渭区教育体育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郭文伟陪同。考察组先后来到临渭区北塘实验小学创新校区和西安路小学,实地查看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工作。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强化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联合建立《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助力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高雅洁2024年1月,青岛市教育局出台《青岛市中小学校校长配餐(食堂)管理十条措施》,进一步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保障师生在校安全健康就餐。其中,《校长十条》中首次提出学校膳食委员会的家长占比大于学校人员占比,让家长更多地参与学校监督。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办法》规定,学校是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近日,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编印《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进一步聚焦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多方责任落实和关键环节管理要求,规范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助推“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
来源:【邯郸日报-邯郸新闻网】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制定实施了《学生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规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管理,进一步筑牢学生饮食安全防线。
来源:【邯郸日报-邯郸新闻网】学生餐,放心吃我市创新出台学生餐配送和学校食堂管理规定2023年12月14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教育部等部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后,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晋宇就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按照最高标准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11日讯(记者 葛婷婷)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山东省教育厅迅速行动,切实将学思想和见行动结合起来,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学生关切的学校配餐(食堂)工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近日,北京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出台了《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就餐管理工作指引》《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采购招标工作
记者1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成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对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件处置等作出明确要求。
来源:陕西发布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韩城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