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和年轻人选择去城里奋斗生活,留在农村生活基本都是老弱妇孺,大多数老人都是靠种地为生,而年轻人则选择在城里买房定居,从而导致很多地方的农村都出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空置下来的宅基地和农房开始增加。
日前,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部分,明确提出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的不断重视,农村荒山的承包也成了最近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由于村民们法律知识的缺乏,由此引起的法律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今天,就围绕农村荒山承包权的效力问题及转让的相关问题,给大家说说荒山承包期这些事。
农村集体土地从性质上来说分为三大类,即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每种土地性质有其独特的作用和法律规定。我们常说的宅基地就属于建设用地,其实关于宅基地的变革也经历了多个阶段,才形成了现在的模式,即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村民个人所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权益,其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那么,村民将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非村内人员,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就给出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