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4年9月16日,原告林泳与被告王伍在昭通市鲁甸县签订了《二手挖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挖机的转让价格为4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原告将挖机交付被告,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30万元,余款10万元被告于30日内支付支付给原告,逾期未付,被告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四倍的利息,并
无权处分二手挖掘机,买受人未尽挖掘机权属审查义务不构成善意取得,但可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秦某涉案挖掘机的置换价值16万元。秦某称其以3万元的价格向案外人邓某购买了某品牌挖掘机(即涉案挖掘机)一台。
鲁法案例【2024】794(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20年8月,青岛某公司作为出卖人与A公司作为买受人(同时亦为出租人)及张某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买受人作为出租人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方承租人的要求向出卖方购买挖掘机一台,价款总额为2380000元。
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次某与山东省青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改判。在宣判会议上,检察人员以藏汉双语向申诉人次某释法说理,次某表示服判息诉。
“整整4年,一直无法办理商品房购房贷款,不能乘飞机、坐高铁,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如今‘老赖’身份终于洗脱了,银行按揭也办下来了。”近日,张波(化名)专程来到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告诉办案检察官陈运筠自己的近况。被摘掉“老赖”帽子的他,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在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流法院立案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成功在西藏芒康县找到罗某租用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一台挖掘机,因执行地较远,考虑到国内的整体疫情防控局势及异地执行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双流法院执行法官陈科通过最高法院执行指挥平台委托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