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租赁林地期间,林地却被国家征收,征收款、补偿款应如何分配?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 林地出租期间被征收 口头约定,贾某将位于文山市的某林地长期出租给易某。租金一次性支付完毕后,易某在租赁的林地上栽种了李子、甜柿、石榴、桃子等果树。
2020年施行的《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具有公有制性质的农村社区性经济组织。
村里说土地是村里的,所以征地补偿款要全村人分。被征地农民认为,征收我家承包地,补偿款当然该归我。那么,征地补偿款究竟应该怎么分配呢?土地被征收,国家给出来的补偿有四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