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这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应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合作中实现互促互进、共同发展。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近年来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如果仅仅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优势、好处、价值、意义来说,要得出企业规模越大趑好、混合所有制企业越多越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越充分越好似乎轻而易举并不困难,甚至似乎所有企业都应当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所有经济都应当变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