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朋友渡过难关,以自己的名义从网络平台贷款,然后转借给朋友使用,谁知因为还债让两人撕破了脸,最终对簿公堂。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且看法院如何判决。案情原告与被告是好朋友。2021年3月,被告因生意周转向原告借钱。
从银行贷款借给他人使用。结果既伤了感情又赔了利息。原告从银行贷款借给被告使用,在起诉索要欠款时,法院判决他们的借款合同无效,对其索要约定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导致他借钱给别人得到的利息远少于他付出的贷款利息。
市民王女士与林女士是朋友关系,2020年7月,林女士向王女士借款,王女士手头资金并不充裕,但碍于朋友情面,通过支付宝借呗平台贷款3万元借给了林女士,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利息按照借呗分期还款的还款计划支付。
亲朋好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屡见不鲜,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再向亲朋出借,这种“以贷转贷”的借贷是否有效?出借人是否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利息?谢某经营一家小饭馆,以资金短缺为由向朋友包某借款。
收取15%的高额年利率,出借钱款竟然是从银行贷款获得……日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2021年6月,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出具借条写明年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为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听说同学做生意缺钱,市区一男子当场通过“花呗”贷款20万元转借给对方。借款到期后,对方拒不还款。男子为讨要借款,将对方告上法庭。新华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两人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帮同学“筹钱”用“花呗”支付郑某和李某是小学同学,关系一直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