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时,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补充证据的刑事诉讼活动。
拟在通过对一些新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检察实务等业务工作的交流研讨,增强检察监督本领。今年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今年本院案件退补率普遍高于去年同期现状,及大家普遍反映对退补尺度掌握不好的情况,第一检察部主任周群结合新规定为大家带来退补工作新变化的解读。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此进行了细化,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仅让法法衔接更加顺畅高效,也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升。
近日,《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9期“司法实务版”刊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胜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九部主任宋能君的理论文章:《 降低刑事检察“案 - 件比”方法探究——以退回补充侦查为视角》,内容如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陈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