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强与刘英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8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小强。2015年,小刚考上了一家中专学校,深感父母已无力独立抚养自己的小刚,在母亲谢有有的建议下,起诉哥哥小强,要求同父异母的哥哥每月支付自己生活费、学费2000元,直至完成学业。
这世界有一些奇妙的缘分,他们是一种猝不及防的出现,譬如,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些孩子有时候会成为瓦解他人家庭的工具,他们被动地来到这个世界,从出生就是一种原罪,他们是小三的孩子,今天要讲的是原配的孩子善待同父异母的弟弟的故事,人性的善良伟大常常会成为温暖这个世界的一道光,为了方便叙述以下采用第一人称。
条文: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01条关于扶养义务人规定,直系血亲有义务互相给予扶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01条关于扶养义务人规定,直系血亲有义务互相给予扶养费。
一、兄弟姐妹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
文章以学习《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相关规定为主,本文是个人所写的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第十四篇学习文章,对《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的关于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第1075条规定的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扶养义务进行分析,供大家交流、探讨,如有错漏请予以指正。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算不算亲兄弟?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在法律上,这种关系并不被认定为亲兄弟姐妹,但在人情方面,很多人还是愿意将其看作是亲兄弟姐妹的。从血缘关系上来看,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只有一位亲生父母是共同的,而不是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