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日报网】8月29日,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9月1日起,重庆申领生育津贴不再需要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网站8月28日消息,重庆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称,9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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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从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从 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国家医保局最新数据显示,当前,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还有16个省份部分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此前,生育津贴一般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