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与人的线上交流中,通话是最为常见也是最高效的沟通方式,当有纠纷时,往往通话录音能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法律也是确认了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当要提交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时,如何提交给法院才能被法院采信该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可根据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告王某承包了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某村的水渠修理工程,雇佣原告李老汉在该工程中从事劳务工作,口头约定劳务报酬为200元/天,原告李老汉共计工作13天,工作结束后,被告未支付劳务费,亦未向李老汉出具结算凭证。
被雇佣干活,“老板”既不付工钱,又不打欠条,辛苦钱能要回来吗?日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没有欠条的欠款纠纷。最终,法院采纳了微信通话记录作为证据,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什么样的电子数据可以成为有效证据?法官对此给出了提醒。李某是一名木工,被张某雇佣进行装修工作。
公交地铁不方便自行驾车要安全外出散步耳朵闲玩转普法新样态口播普法入民心巴小槌口袋学法第二期来咯~今天播报的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二条【关于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