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参战退役军人,在某些场合,总被个别喷子戏喷,“你到底有没有真正上过战场,打过仗”?他们这些老兵,也许是因为想起那战争场面,会心有而悸,也许担心讲述出来吓怕一些胆小的人,也许觉得自己活着归来,讲述过去,对牺牲的战友是莫大的不公,不应炫耀。
司马南先生的视频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参战人员待遇认定的难点。的确,在少数人员的参战待遇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需要解决。首先,对于那些以借调方式参战且档案中无记载的人员,证明自己的参战经历可能会很困难。
我今年66岁,岁月如梭,伴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发展,体验了多彩的人生。根据2007年7月6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指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者抗击地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
从明确退役军人的概念界定、厘清参战参试人员的身份界定、判明立功获奖退役军人入志的条件界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4个方面,对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并就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思考与展望。
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
昨日,记者自长治市民政局优抚科了解到,为完善优抚对象工作资料,准确掌握全省在职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基本情况,根据省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即日起,长治市将对全市在职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进行摸底登记。据了解,此次核查认定范围包括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两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