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企业加班现象逐渐增多,“996”、“007”工作制横空出世,有些企业视加班为一种奋斗的企业文化,在职工自愿,且已依法发放加班费的情况下,多安排加班,既能让职工获得更多的工资,又能让企业获得更大的产出,何乐而不为呢?
劳动法说:每天工作不能超过 8 小时劳动法说:每周工作不能超过 40 小时劳动法还说:每月工作不能超过 167.4 小时劳动法好像只跟打工人说了,没跟雇主讲明白[流泪]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一位在北京某公司工作近一年的女职工控诉其于在职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里利用微信、钉钉等社交媒体与客户及同事沟通,各种形式的加班时间共计595.8小时,但公司均未支付其加班费用,案件在历经一审、二审裁决后,法院最终判决女职工胜诉,酌定公司支付李女士加班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