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指南》中所指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进行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戏曲类、曲艺类及其他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未央区发出“双减”改制后首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 今天(2月3日),陕西省“双减”改制后首批开展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颁发仪式在西安市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凌晨 西安报道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面向省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
为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3月27日,蒲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召开文化艺术类训机构规范化管理推进会,通报当前“双减”工作形势,对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相关领导、干部及全县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负责参加会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监
各中心校、各培训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精神和中、省、市、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渭南市临渭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渭南市临渭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二十条严禁”》。
记者5月2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陕西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五部门联合制定公布了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5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陕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