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5月31日结束。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自2023年以来,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有新的规定,请尚未办理的企业在办理汇算清缴时要准确适用相关规定,按时申报办理。
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运用最多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税款征收率和征收额,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和所得税都按照开票额的多少一并征收的方式。
在三月,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支出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其中有一点,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当然,还有其他政策,小编就对上述这个政策展开来讲,小微企业都能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2366热点梳理问答来啦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为助您更好地理解优惠政策,申税小微整理了12366电话中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近年来,社会方方面面都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例如上半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也进一步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