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静宁县第三中学初三学生杨某,代表学校参加县里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在足球对抗中不慎扭伤脚踝造成关节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花费了17000多元的医疗费。由于正值升高中冲刺的关键节点,杨某因脚踝骨折受伤治疗,导致其无法参加当年的升高中考试,只得办理休学。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未成年人在参与文体活动时发生人身损害,应当如何运用《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认定参与各方的民事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小白和小贾均系某中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