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老张不幸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妻子和儿子小张继承,但小张在两年后去找刘某,欲取回父亲的三轮碾,却得知修理厂因厂地无法续租已经搬迁,并且刘某在未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已经以3万余元的价格将三轮碾进行了变卖。
案情回顾:辽宁闫家四兄妹的父亲原系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的员工,单位为其分了两套房屋,性质属于公有住房,闫家父亲仅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无法进行买卖,2015年沈河区人民政府对该地段进行征收,经过单位房改,闫家父亲交纳房款后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产权归其个人所有,闫家大哥去办理了房屋手续,名字还是闫家父亲的名字。
遗嘱继承问题是与百姓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问题之一,遗产的分配对维系家庭关系的和睦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其中内容相抵触的情况应如何处理?遗嘱人在遗嘱中为他人设立的居住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潘静波为我们讲解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理解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