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每年一到第四季度,财务人员便开始要做下一年的预算工作,今天带大家学习一下预算编制方法中的定期预算法与滚动预算法。定期预算法与滚动预算法1.定期预算法定期预算法是以固定不变的会计期间(如年度、季度、月份)作为预算期间编制预算的方法。
富源县财政局在2016-2018年三年滚动社保基金编制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省、市安排部署,通过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富源县按时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三年滚动预算(2016年-2018年)的编报工作,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
预算法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被称之为“经济宪法”,主要规定国家机关之间财政权力的配置,重点规范中央与地方、人大与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预算制度不仅涉及到经济体制,也涉及到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
全国政协委员黄建初。资料图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7日电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黄建初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修改后的预算法已经开始实施,建议要抓紧制订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利于预算法发挥最大的作用。有些单行法的立法工作,也要抓紧启动。他谈的第一点是预算范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标志着我国预算制度改革迈向新的阶段。2020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预算制度体系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围绕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要求,江门财政坚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点从改革创新、全面完整、保障重点、强化执行、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等六大方面,着力抓好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2015年《财务管理》知识点:预算的编制方法(三)【知识点相关内容】定期预算法与滚动预算法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预算期的时间特征不同,分为定期预算法和滚动预算法两大类。1.定期预算法定期预算法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以不变的会计期间(如日历年度)作为预算期的一种编制预算的方法。
本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对所经历的从“分灶吃饭”到分税制改革的过程,分别概括为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并指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基本问题是中国省以下的分税制并没有真正落实,这也是基层财政困难、隐性负债以及“土地财政”短期行为三大问题的体制性成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