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目前各类刷量平台已超过1000家,国内刷量产业的人员规模累计达到900多万人。实践中,刷量产业链往往较为隐秘,受害的网络平台经常面临侵权获利方面的举证难题,导致赔偿请求往往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如何规制虚假刷量成为亟待解答的问题。
据北京知产法院通报,近日,该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刷量”案件。本案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发布“快手-快刷双击100个”等虚假增加短视频播放量、点赞量、粉丝量的商品,即使无证据证明被告成功实施了“刷量”行为,但发布刷量商品这一行为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江德斌随着直播带货日趋火爆,主播在直播间介绍商品时,观看量、评论数、粉丝及销售额,成为行业竞争的基本要素。直播间观看量和评论数越多,主播热度越高,商品曝光度也越高。因此,不少商家使出浑身解数,有的推出秒杀商品,有的虚构观看人数、造假销售数据,还有的买点赞评论互动数。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流量为王”的时代中,粉丝数、评论数已经成为评判互联网账号商业价值的重要标准。于是,一些商家动起了“歪脑筋”,向消费者提供增加微博粉丝数、评论数的“刷量”服务,消费者购买“刷量”服务即可让自己的账号快速获得人气与关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年12月,公安部公布了10起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在江苏宿迁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长期有偿提供虚假转发、点赞、评论等刷量控评服务,非法获利数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