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月1日起,河南社保申报缴纳流程有变化【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4月1日起,河南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全省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全省2023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税小微,我单位在客户端申报2024年2月所属期社保费时系统会提示“应申报信息总人数与该单位实际参保总人数不一致”导致申报失败,去年没这个问题,这是怎么回事呢?您单位2024年2月是否有新进职工呢?有的,新招用了2个大学生。
近期,申税小微收到网友提问,用人单位该如何为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员工申报缴费基数呢?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吧。一、2024年6月及以前入职的人员社保年度是指当年7月至次年6月,故对于2024年6月及以前入职人员,跨了2023、2024两个社保年度,需要分别为他们申报缴费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23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启动。5月4日至6月20日,全市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范围参加鹤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