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认为:本案中,温某某主动赔偿事主潘某,并取得潘某的谅解,属于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属地公安分局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虽然列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项规定,但未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故作出了撤销属地公安分局对温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 违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