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章中规定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存在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需要手术这类特殊治疗方式的患者医疗机构多了一项说明义务,如果没有说明告知一旦造成损害医疗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医法汇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案情简介患者武先生(67岁),因突发左侧肌体无力、伴意识不清5小时为主诉,由“120”救护车于9时40分送至市医院急救。头颅CT示:1.可疑左侧小脑中脚低密度影,脑梗死不除外,建议行MRI检查。2.蛋白质疏松,符合老年性脑改变。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拒签手术同意书,医生是可以拒绝进行手术的。我国《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章中规定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存在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需要手术这类特殊治疗方式的患者医疗机构多了一项说明义务,如果没有说明告知一旦造成损害医疗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关于一篇重症患者被医院要求出院回家的消息广受关注,引起大家的争论,大部分人都认为这是因为医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作出的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其中一条是关于医院院内死亡率限定的,这个限定是否合理,是否导致医院拒收为重患者呢?
近日,在暨大附一医院的骨科住院区,出现了罕见的患者术前反悔事件。该名患者的主刀医生、运动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李劼若指出,患者住院期间活动量以及膝关节负重骤减,因而疼痛减轻,但患者前交叉韧带大部分断裂,若不做手术则无法治愈,后患无穷。
半个月前,在泉州市中医院肛肠科,王坚主任中医师这一句话让小周瞬间愣住了。自初次就诊以来,王坚便建议小周住院,接受手术治疗,然而小周总是以怕痛、工作忙等为借口,一直拖着,只接受药物治疗,治疗效果并不显著。
你签过手术同意书吗?27岁的我第一次签手术同意书,你们是几岁呢?今年越来越疼,已经影响到生活和工作了,所以我们去广州的医院看了,我们是6月初约的门诊医生看,到7月底才有床位安排住院,住院后就更加疼了,疼得不能吃饭,不能睡觉。
许多胆囊炎患者在疾病发作时,那如刀绞般的腹痛成为他们生命中难以承受之痛。每一次胆囊的痉挛,都像是在提醒患者它的“反抗”,也让患者毫不犹豫地向医生提出手术请求,急切地想要通过切除病变的胆囊来摆脱这无尽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