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后,原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废止,那么“劳安字[1989]1号”也随《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失效,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答复函》是依据“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答复的,所以也随之失效。
人民网武汉1月15日电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湖北省天门市委书记板块留言咨询女教师产假问题。1月10日,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近日,有河南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说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夏邑县骆集乡中心校规定头胎产假188天,而二胎产假98天,这样合理吗?
**宋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我是遂平县一名老师,现咨询老师产假方面的问题:一是为响应国家政策,河南省和驻马店市都出台延长产假时间的规定,此规定不区分行业,应该按规定办事。二是女教师享有休产假的权利,不可能所有女教师一起休产假,所以,学校缺人不是借口。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8月9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聘任制老师产假98天,正式教师158天”的留言,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分局回复称,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给予聘任制女教师98天的产假休养。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怀孕马上要生产了,但按照时间产假刚好遇上暑假。”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查询到,针对该问题,2019年1月教育部曾进行回复: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本文汇总的25类假期如下,大家可以划到自己感兴趣的部分查看: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 产假 8. 产前假 9. 护理假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11. 哺乳假 12. 痛经假 13. 保胎假 14.节育假 15. 丧假 16. 年休假 17. 工伤假 18. 探亲假 19. 路程假 20. 社会活动假 21. 丰收节 22. 经营性放假 23. 甲类传染病假 24. 独生子女护理假 25. 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