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蒲公英”普法课堂为大家带来两起典型案例:在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湖里大队通过对运输企业车辆技术档案台账的抽查和摸排所发现的两起维修企业和运输企业共同作假,试图掩盖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的案件。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汽车污染治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拟订《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
近日,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未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机动车维修服务,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以及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等8类机动车维修行业违规行为。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共6章34条,对涉及检验检测的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将近年来推行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网上年审等利企便民举措上升为规章予以固化。
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9月25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通知称,近期在受理12345热线机动车维修投诉过程中,发现部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存在未明码标价、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等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事故车辆维修的此类违规问题更为突出。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汽修企业必须公开维修收费标准,机动车维修配件也要可追溯。维修工时费、配件费不透明,汽车零配件来源说不清,刚出修理厂没过几天车辆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未来,这些汽修行业的乱象将得到严格监管。
全县各道路运输经营者:为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行能力,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要求: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