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公积金基数上限调整至3.2万元7月1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8月28日,澎湃新闻从青岛公积金热线获悉,自2023年8月28日起,购买青岛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调至20%和30%,受理时间在2023年8月28日(含)之后的贷款实行本通知。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调整2016年度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38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青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16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7号)要求,岛城于2023年10月11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支持灵活就业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7月1日起,青岛市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为26502.75元。
青岛 视觉中国 资料图10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和《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自7月1日起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枣庄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以及枣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
● 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即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注意: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万元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户籍限制2018年7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2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岛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统一首套房与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最高可贷100万元。
11月1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详情↓↓↓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需求,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