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按照程序办理辞职的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要视同缴费年限。
计算养老金待遇的时候,我们常会看到一个词,那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纳年限大家都懂,就是实际缴纳社保的年限,很多人其实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概念,其实视同缴费年限也是计算养老金待遇比较重要的一环,那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讲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对养老金有什么影响?怎么认定?
当地社保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离开企业的员工,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被认定。第二个前提条件是:参保者调动工作的原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调动工作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与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才可以合并计算为劳动者的工龄。
现在单位的除名与自动离职对于退休没有任何影响,但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除名与自动离职对个人的影响就非常之大了,在没有建立统账结合养老制度之前的计划经济年代,你的工资,养老金都是由所在地劳动局审批,单位负责发放,如果被单位除名,根据国家政策,那么就预示着你的工资退休金也终止发放,之前的工龄也会被“清零”,后期退休时,统账结合之前的工龄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主要是指由于工作的原因,或是自身的原因,离开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形。这里所指的离职包括工作调动,辞职、自动离职,被单位辞退、开除等情形,不同的离职原因,对于工龄和缴费年限的确定办法是不一样的。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定义: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