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投保当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法院判决:赔!每日甘肃网4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车辆刚投保就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辩称“保单次日零时生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说法合理吗?4月11日,榆中县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给出明确答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鲁法案例【2023】688(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22年8月22日16时30分,蔡某驾驶朋友吴某的小型轿车,沿单县舜师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单县舜师路时代广场北门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认定,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来源:山东高法泰安中院泰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交强险保险合同中, “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无效 基本案情:2015年7月18日上午,王某为其轿车投保交强险,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自次日零时起一年。
近日,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的类案有了结果。公安交管部门经勘查发现,胡先生右转通过路口时对该地段的交通动态情况观察不够、估计不足,并且盲目变更车道,未提前发现并避让韩先生,而韩先生在通过该路口时闯红灯,之后又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故认定胡先生与韩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各位车主您有没有因保险生效和保单生成不同步而产生过烦恼或困惑?近日两起案例法院均二审判定保单生成则保险即刻生效案例回顾案例一:黑龙江省鸡西市的胡先生在2021年9月27日13时34分56秒通过网络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付款239.
原标题:保险业协会表态:消费者可自主选择车险是否即时生效。针对车险投保后没有即时生效引发的理赔纠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7月7日回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保险行业在实务操作和出单系统中早已实现了按照消费者的意愿指定保单生效时点的功能,包括保单即时生效或者指定其他时点生效。
现在汽车保险的种类是越来越多,购买保险的时候就会遇到哪些是该买的险种,哪些是可以不买的险种,这些问题是很多新车主极度头痛的问题。此外很多车主在第一次买车的时候,在购买保险的环节,会被销售顾问的一句全险简单带过。提车手续虽然简单,但是中间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都 2025 年了,不会还有人在车险购买时间上踩大坑吧?这车险到底提前多久买,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要是不知道,你可能亏到姥姥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买车险也是这个道理。就拿上海的李先生来说,他的车险快到期了,结果因为工作忙给忘了,等想起来的时候,车险已经过期好几天。
2021年7月14日15时15分许,被告刘某某驾驶晋MH1234号小型轿车沿莒南县相沟镇王庄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南王庄村西十字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过路口的原告孙某某驾驶的临沂09312345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孙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刘某某、孙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某称涉案车辆晋MH1234号在被告某某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孙某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称涉案车辆在2021年7月14日9时投保,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0时,事故发生在交强险生效前,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