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原审案件生效后有立功行为,在再审案件中应如何处理【案情】2022年7月2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同年8月3日依法宣判后,陈某亦未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文暂用法律术语揭发型立功概括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点击查阅全文,下同)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
为有效打击犯罪,给予犯罪分子一个以功抵罪的机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前言: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制度是我国法定的重要刑罚裁量制度,之所以要设立立功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刑事案件当事人改过自新,使其通过立功的积极行为增进悔罪态度,降低再犯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司法机关有效侦破其他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