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
市人社局回复如下:您好,按照《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方式,回馈农村集体经济
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从2025年1月开始,黑龙江全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档次将执行新的标准,总档次仍然保持12个未变,但600元以上档次有所变化,且新增2个标准。同步也调整了缴费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