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3日,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全市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会。修洪局长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紧落实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围绕明年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迎接国家文旅部验收这个总任务,紧扣《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龙岩市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三年行动计划》《龙岩市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等文件精神,树立正确工作理念,全面把握工作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协同推动建设,积极探索我市文化生态保护的新路径,迈开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新步伐,打造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龙岩样板”。
原标题:龙岩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推动文旅融合龙岩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推动文旅融合做优红色 做足古色 做出特色(福建日报记者 罗小春 徐士媛)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历史文化在龙岩这片热土上交相辉映。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2018年,龙岩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龙岩市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2019年又制定出台了《加强闽西客家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坚持以推进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抓手,以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充分发挥闽西客家文化的优势,推动闽西客家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赋予客家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培育了乡村文明新气象,为促进我市乡村发展振兴营造了良好的人文及社会环境。
这一切,得益于近年来龙岩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打造闽西客家祖地品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加快推进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自2021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市文旅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全面加强普法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有力地推动了龙岩文旅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