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三湘都市报10月13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曾鹤群 雷雨)10月13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工作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力赋能,湖南举办全省农民工工作培训班和全省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全省农民工工作业务骨干和家政行业职业经理
来源:【湖南日报】不得限定性别或优先男性,禁问女性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女职工入职体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辞退女职工时,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3月10日,记者从湖南省总工会获悉,湖南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向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郑重提醒(
未雨绸缪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近年来,湖南为来湘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的政策礼包,让大家直呼“真香”。为让大家在湘工作的幸福感再升级,湖南人社将6项具体的补贴政策打包送上。当前持续发放中,有你可以享受的吗?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并要求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提示函剑指招聘中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等不良现象。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是对已有法律的强调,具有从“纸面提醒”到“实质推动”的作用。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广东深圳市总工会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2月26-27日,湖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杨兰英一行前往衡阳,就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等工作开展调研。她要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赋能关爱、链接资源,帮助女大学生提振信心、增强能力,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为她们就业创业“铺好路搭好桥”。
据报道,最近,湖南省总工会发布的一则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受到外界关注,其中就禁止职场性别歧视提出多项要求:根据国家法律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规,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
(2月26日至27日,省总工会召开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 彭雅惠 摄)湖南日报2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今天,省总工会召开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透露,我省女职工达380万人,湖南工会构建女职工“家庭友好型”“女性就业友好型”工作场所取得有效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湘潭市支持女性创业就业10条措施(2024-2027年)》文件精神,促进育儿妇女(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方便其兼顾工作和育儿,现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第一批“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共有51家单位61个岗位,涵盖